1 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一种法定拟制的人和人之间关于财产和人身、家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一种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严格控制的契约,不仅是有关人身方面的约定,也是关于财产的总体约定。它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那就是缔结自由和内容自由,而这个自由是有限的。婚姻并不一定需要爱情和性,但婚姻的设立是以爱情作为假设前提的。当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得到婚姻的形式,婚姻只确认那些符合婚姻契约约定的爱情形式。爱情下的性是婚姻所保护的,但婚姻并不要求夫妻之间必须有性的存在,无性婚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一方面婚姻是对爱情的法定限制,另一方面,这种限制只是形式上的。在实际内容上,婚姻更多的是侧重于权利义务的均衡分配和制约,而并非是对爱情是否实际存在的证明。婚姻中应该有爱情,但是又未必有爱情;应该有性,但也未必有性,这是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矛盾。婚姻是一种法律制度,只是对性关系具有一个合法与否的法律评价,并不存在着对于爱情与性的评价意义。比如说近亲婚姻,在性和在爱情的评价上一样都是中性的,只要不试图以婚姻形式确立这种关系,即使周围的人不容忍,也没有对错之分。但是在婚姻的评价上则绝对是负面的,因为婚姻之中还有生育的存在,涉及到了生育就涉及到了后代,涉及到了对家族的影响。今天的同性恋人群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处境,只有性和爱情的结合,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他们要面对两个人以后的关系和将来,需要去寻找一个合适的保障方式。
2 同性恋的婚姻之路
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组成家庭,同性恋者曾寄希望于这种组合方式来保证法律认可的婚姻以外的自己的真爱和性。这是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同性恋期待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则是同性婚姻的承认,体现了同性恋群体对自己婚姻权利的争取,也是对自我行为的合法性诉求,这是性的现代人权平等意识。现有婚姻制度的弊病在这份争取与诉求中几乎被故意忽略掉,逃脱着生殖目的,只希望为同性的情感和欲望找到社会位置的归属。如果说同性间的性爱追求的是情性和谐的快乐和美感,那么现有婚姻中有的那么多的义务,究竟是承担还是逃避,这是一个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尤其是选择了和异性恋女性结婚的男同性恋,很有一部分人,想和同性结婚,但又不得不和异性结婚,无论是面对婚姻现实,还是面对自己的同性性活动,他们更多呈现某种游戏心态。现实压迫造就了中国男同性恋的性活动,形成了不得不和异性结婚的社会压力,把家庭和婚姻划到了女人的领域,把性和爱划给了同性的男人,这种婚姻形式当然先天功能性不足。
由于中国的现实不具有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同性性行为又不具生殖可能,也就突出了同性恋的以愉悦为目的的性观念,只以情性和生活的快乐和谐为目的,择偶的标准就更纯粹、更理想。对愉悦质量,或者说是魅力的追求,决定了同性恋问的交往时日不长。做爱和过日子在他们这里被区分得很清楚,做爱是美好的,但是过日子却充满了琐碎。这种唯美的极端追求,某种程度上使得中国男同性恋对婚姻的稳固、烦琐有某种本能的抗拒。他们不希望因为婚姻带来的麻烦而使生活质量“跌价”。但是他们同样强调感情真挚和专一,强调双方对感情的同样重视和投入。因而,婚姻无论是形式还是内涵,无论是他们接受异性婚姻还是想缔结同性婚姻,目前对他们都是极大的困惑和麻烦。
结婚的压力对中国男子来说实在太大,对男同性恋者更为复杂和沉重。婚姻是中国男性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身份,一些男同性恋迫不得已也会选择异性婚姻作为自己隐瞒性身份的屏障。中国男同性恋大都迫于各种压力会寻找一个对于性的要求并非很突出的女性结婚,双方都达到家人和社会的期望而结婚,但是同时也不互相伤害。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还有一个隐蔽的功能,即可以在婚后取得离婚者身份,重新回到无人过问的单身生活。大龄未婚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帮助,而人们对帮助一个离婚者再婚会持有谨慎的态度,人们默认婚姻给离婚者带来过伤害而理解他为什么不选择再婚。中国男同性恋和异性的婚姻是为结婚而结婚,生育任务的完成更成为解脱的标志,完成了家庭和社会赋予的任务,生育和养育子女的繁重也许会减轻女性对性的欲望。同性恋本以一种自由、平等的理念,诉求于对差异的尊重,对人权的坚持;性愉悦和性享受本身强调的是人们选择生活方式和性爱方式的权力,体现了一种个人平等与多元主义的价值观。而中国特殊的情境却营造出中国男性同性恋特殊的“游戏”和“对付”心态,面对这种现象,在研究性文化建构的同时,文化历史环境对文化建构的影响也应当受到重视。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和组织形式,它包含了一系列社会、文化、经济和象征意义,家庭自形成以来就和生育后代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对同性恋者来说,伴侣婚姻、家庭和生育一直给了同性恋者莫大的压力,尽管他们爱慕着同性,但是他们却必须和一个异性结婚,才能有家庭,而男同性恋更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伴侣婚姻凸现出同性恋次文化与异性恋文化的一个深刻的差别,这种感受招来了对同性恋的敌视和歧视。对于同性恋者,一个传统的反对意见就是他们不愿意同异性生育孩子,完成组建家庭、生育子女的社会功能。生育问题曾经使得德国的男同性恋几乎遭受灭顶之灾。“纳粹为惩办同性恋,提出的正当理由之一,就是同性恋降低了出生率。其论证是,有200万的德国人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加上(粗略的估计,并可能夸大了)200万德国男子同性恋,这就一共少了400万有生殖能力的德国男子,这对于德国的人口总量来说具有灾难性的寓意。”这一论证把德国人口减少的压力全部置于男同性恋的头上。但是在出生率上,这个理由的悖论就是他们忘记了,限制人口增长的因素并不是男子的数量,而是愿意和能够生育孩子的妇女数量。纳粹们应该操心的似乎倒是女同性恋,而不是男同性恋。当然,同性恋从人类延续的角度来说,多少是逃避了繁衍后代的社会责任。不过,这需要太多的顾虑吗?即便在古希腊男风盛行之时,人类的生育和繁衍也没有停止,因为同性恋终归是社会和人群的少数。
如果是在一个非伴侣婚姻的社会或文化中,以建立家庭和完成生育任务为理由去阻止同性恋,这种反对意见不会有太大的反响。非伴侣婚姻的社会中,同性恋活动可能会被遗忘或者宽容,一个异性恋倾向为主导的男子也许会接受一个年轻、漂亮的男孩对自己的诱惑,也很有可能接受一个女同性恋者作为情人,形成非伴侣婚姻的关系。
3 亲密关系
不过,现代的伴侣婚姻虽然仍然给同性恋者带来了压力,但是社会的逐渐开放为同性恋者的不婚提供了掩饰,社会的宽容给了同性恋者越来越大的选择空间。首先,妇女的独立程度,尤其是经济上的独立增加了妇女的单身率,降低了结婚率,社会上出现了一批男女“钻石王老五”,他们拒绝走进婚姻这种形式。其次,异性恋家庭的形式多样化也在冲击着古老的婚姻和生育的关系,或者说家庭的定义正在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丁克家庭”、“周末家庭”,这些异性恋家庭同样与生育无关,相异于传统的夫妻关系方式。这些群体的存在都使得同性恋不那么“反常”了,既然不结婚的人多了,不要孩子的异性恋家庭也多了,那么同性恋这些最不可能结婚的人就不那么碍眼了,同性恋者结成密切关系而没有孩子的家庭也就没有多大质的区别了。
对于异性恋者来说,他们有传统可承,他们只需要学习父母,和社会上的绝大部分人一样,扮演一个预先规定的角色,按照以往的剧本继续走下去,恋爱,结婚,生养孩子。但是同性恋者没有预先写好的剧本,只能边表演边修改剧本,试图在现实生活与理想关系之间获得平衡,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要自己去创造。现在,他们就在实践着去建立同性恋者之间的亲密关系,而不必把异性恋的婚姻作为参照的标准或是模式。不管他们在实践上存在着什么样的困难,女同性恋者和男同性恋者都非常强调建立亲密伙伴关系的重要性,这种关系是民主的、平等的,没有性别等级,也没有异性恋文化的男女尊卑的阴影。通过民主、平等关系中的亲密关系获得肯定,似乎是占主导地位的同性恋标准,与吉登斯对“纯洁关系”的定义十分吻合:“(在纯洁关系的情形中),社会关系的介入是纯粹的,是由每个人与另一个人保持持久的联系得来的;只有当双方都认为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能够给每个人带来足够满足时,它才会继续下去。”
传统制度和身份的崩溃迫使人们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日常生活的实验中越来越强调个人必须相应地决定哪种生活方式最适合他们。结果,各种关系越来越成为一个实际决定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明显特征是协商而不是归属。“基于男女平等的‘会合之爱’和基于相互信任和义务的‘纯洁关系’越来越成为伙伴关系的形式。这种形式只有当信任和义务存在才会存在。”现在,自我认定的非异性恋者常常用“家庭”这个词来表示某种意义更广的一种亲合圈子,它也许包括也许不包括孩子在内,它对主体来说具有文化象征的意义,这些主体参与这个圈子或在这个圈子里感到一种归属感。“选择家庭”表明人们显然强烈需要传统的家庭概念所包含的那些价值和舒适,虽然这个含义的“家庭”和血缘家庭的现实情况也许截然不同。我们所见证的是组成家庭和设想亲密生活的新方法的出现,这些新方法强调了个人的需要和意义、作为家庭安排焦点的亲密关系的重要性、义务和责任的协商本质。吉登斯说:“现代性是一种后传统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对做什么样的人,该如何举止,形成目前这个讨论时,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对于应该爱谁以及如何与他交往作出决定时,他们必须回答‘我将如何生活?’这个问题。”
现代形式的亲密关系意味着人际领域的民主化,这种民主化意味着个人是个体本人生活的最终创造者,还意味着不同个体伙伴之间的平等,个人可以选择的生活方式和选择的伙伴形式的自由。尽管和异性恋生活方式相比同性恋的生活和伙伴关系有其特殊性,但是近年来同性恋和异性恋生活方式中出现了共同的模式,共同的重要的动力就是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满意的关系来作为可以被个人肯定的因素。无论是婚姻的还是非婚姻的,无论是在异性恋的关系中还是在同性恋的关系中,这种关系都成为亲密领域中起界定作用的因素,这种因素为日常生活提供了一个框架。这种亲密关系是个人身份的焦点,有关个人的论述就是在这个焦点中得以构建和正在构建的,吉登斯所称的依赖于伙伴间相互信任的“纯洁的关系”既是自我反省的产物,也是实现这种关系的焦点。它为个人在当代世界中的意义提供了一个关注焦点,并提供了暂时的个人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在后现代主义条件下唯一可能实现的,而获得这种意义的主要场所是爱和性行为。
文化、社会和经济力量长期地影响了亲密关系本身,亲密关系是传统的论述和争取合法地位话语破例的产物,亲密关系的变化正在使得异性恋以外的多元生活方式成为可能。因此,在使用标志着非异性恋经历的差异话语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某种和谐逻辑的出现,而非异性恋关系也正是通过这些明显不同的取向形成的。我们在文化上把个人选择和接受社会多元化放在首位时,义务越来越成为一个伙伴关系之间的协商而不是属性的问题。血缘家庭的这种联系是“发展的义务 ”和长期实践中得出的责任感这类概念,因此,在亲属关系依然具有独特性的同时,它们与其它关系,尤其是友谊关系的差别程度就变得模糊了。这在非家庭义务关系中显然具有重大的意义。纳迪说,在“朋友家庭”模式中,朋友可以提供传统的亲属关系提供的义务感和共同责任感。在没有被法律允许的多元婚姻形式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朋友家庭似乎是同性恋者双方可以长久相伴的一种方式,相互提供义务感和责任感,这种义务是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自愿义务。同性恋恋人相处的义务只是一个协商的问题,而不具有被法律赋予强制执行的含义。
4 结语
是否要进入异性恋的婚姻模式也引起了很多圈里和圈外人士的谈论,用法律来确认爱人双方的关系是否如此必要。“亲密关系”为同志人群的关系维持提供了另外一种出路。但是,我们无法否认,拥有漫长历史的婚姻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很多同志人士仍然把争取婚姻权利作为群体的一个目标。当然,同性恋在法律上的婚姻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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